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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辞职,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6-04-05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您提出辞职后药店要扣除效期工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药店扣效期工资不合理,除非有合法依据。如果或若存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效期工资扣除的明确、合法约定,药店单方面扣除效期工资的行为属于无故克扣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或若存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效期工资扣除的约定,但该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约定的扣除比例过高,或未明确扣除的具体条件和计算方式),则该约定无效,药店据此扣除工资仍不合法。如果或若存在药店能够证明扣除效期工资有合法的合同约定,且该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如因劳动者原因造成药品过期且给药店造成实际损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赔偿方式和金额),则药店扣除效期工资可能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仍需符合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过法定扣除比例。您提出辞职后药店要扣除效期工资的行为,其合法性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条款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您提出辞职,药店以“效期工资”为由进行扣除,首先需要判断该“效期工资”的扣除是否属于“无故克扣”。如果药店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或法律依据来证明扣除的合理性,那么其扣除行为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只有在药店能够证明存在合法的合同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因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药品过期造成药店损失,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具体的赔偿方式和金额,并且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扣除行为才可能合法。综上,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药店扣除您效期工资的行为是不符合《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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